凡家庭成員中,具有重度傷患無法獨立自我照顧而需他人看護者,經合格之醫院出具診斷書、
證明其為重大疾病無法獨立自主照顧而需他人看護工或家中有小孩需要他人照顧。
醫院所須文件 :
1.近期相片2張(2吋)P.S.開診斷書時第一頁的照護需求評估須請醫師勾選需24小時照護內的『 是』,方可申請。
醫院會將診斷書收回郵寄雇主家。
申請需求文件 :
1.申請人及被照顧人身分證影印本# | 特定身心障礙項目 | |
---|---|---|
1 | 平衡機能障礙 | |
2 | 智能障礙 | |
3 | 植物人 | |
4 | 失智症 | |
5 | 自閉症 | |
6 | 染色體異常 | |
7 | 先天代謝異常 | |
8 | 其他先天缺陷 | |
9 | 精神病 | |
10 | 肢體障礙(限運動神經元或巴金森氏症等二類疾病。但曾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不在此限。) | |
11 | 罕見疾病(限運動神經元疾病。但曾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不在此限。) | |
12 | 多重障礙(至少具有前十一項身心障礙項目之一) |
同一父母養育2-3位未滿5歲的小朋友及2位75歲以上的內或外祖父母並同一戶口、點數達16點者。
申請需求文件:
1.申請人及所有被照顧者身分證影印本工作內容:在私人家庭從事房舍清理、食物烹調、家庭成員起居照料或其他與家事服務有關工作。
雇主資格:
勞動部109年1月20日修正公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10條條文, 第一項第三款累計點數之計算,以雇主未滿6歲之子女、年滿75歲以上之直系血親尊親屬或繼父母、
配偶之父母或繼父母之年齡計算。
資格一、家戶成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申請初次招募時:有年齡3歲以下之3胞胎以上之多胞子女。累計點數人員之年齡 | 點數 | 累計點數人員之年齡 | 點數 |
---|---|---|---|
年齡未滿1歲 | 7.5點 | 年齡滿75歲至未滿76歲 | 1點 |
年齡滿1歲至未滿2歲 | 6點 | 年齡滿76歲至未滿77歲 | 2點 |
年齡滿2歲至未滿3歲 | 4.5點 | 年齡滿77歲至未滿78歲 | 3點 |
年齡滿3歲至未滿4歲 | 3點 | 年齡滿78歲至未滿79歲 | 4點 |
年齡滿4歲至未滿5歲 | 2點 | 年齡滿79歲至未滿80歲 | 5點 |
年齡滿5歲至未滿6歲 | 1點 | 年齡滿80歲至未滿90歲 | 6點 |
之人員者,其點數不予列計。
資格二、外國人來我國投資或工作,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外資金額 | 在新臺幣1億元以上 | 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
---|---|---|
在新臺幣2億元以上 | 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 |
上年度營業額 | 在新臺幣5億元以上 | 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
在新臺幣10億元以上 | 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 |
在我國繳納綜合所得稅 | 上年度薪資所得新臺幣300萬元以上 | <公司、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國際非政府組織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font> |
當年度月薪新臺幣25萬元 | 公司、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國際非政府組織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 |
符合上述年度薪資或當年薪資條件,且年薪新臺幣200萬元以上或月薪新臺幣15萬元以上, 且於入國工作前於國外聘僱同一名外籍幫傭,得聘僱該名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工作。 |
*特定製程按求財者(初次招募)請檢附辦理國內求才登記日前,最近3年經濟部工業局核准函
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認定製造業特定製程行業之證明文件。
*重新招募請檢附聘僱許可函。
求才登記表。
工作內容:從事漁船普通船員、箱網養殖或與其有關之體力工作。
雇主資格: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求才登記表。
1.總噸位20噸以上之漁船所有人,並領有目的事業或主管機關核發之漁業執照。詳細請看下方資訊
營造業工作應備文件:
1.求才登記表。工程主辦機關或其所委託監造單位確認求才需求工程及人數證明文件。(公共工程或民間重大經建工程須檢附)
註1:工程合約書影本須含合約書封面、工程總價、工程期限、雙方立契約人簽署等內容詳細請看下方資訊
求才登記表。
1.申請人(雇主)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3.農糧工作: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之種苗業登記證、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規定之農民或農民團體證明文件、
具備蘭花產業經營事實之事業單位證明、具備食用蕈菇產業經營事實之事業單位登記證明或
具備蔬菜產業經營事實之事業單位證明(申請農糧工作者須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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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代辦之經辦人須出示有效之身分證明文件。
註1:依『雇主申請招募第2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105.3.16修正)』第2點規定,詳細請看下方資訊